为保障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引入保险机制参与社会风险管理,进一步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经济补偿和社会救助作用,2021年2月、3月,江陵县应急管理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达成99.98万元保险协议,为江陵县常住人口购买2021年应急费用补偿保险和政府救助综合保险。
两项保险受益对象均为江陵县人民群众,在保险期间、江陵县辖区内,群众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突发公共卫生和社会治安等突发事件后,江陵县应急管理局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应急救援与善后处置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最高达300万元。
保险协议均征求信访部门、政法部门和专业律师意见,从安全维稳、法律专业角度对保险协议进行了完善,旨在通过为群众购买保险,提升政府和应急部门公共安全处置能力,增强群众抵御突发事件能力,让群众的生活更安心更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