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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多举措贯彻“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
信息来源:荆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0-12-18 13:05


根据《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荆政办发〔202028号,荆州市应急管理局多举措贯彻“证照分离”改革。

一是取消“影响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的审批”,实施事中事后监管,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方式,加强地震观测环境保护。

二是对审批层级在应急管理部及省应急管理厅的事项,市、县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及信用监管,主动对上衔接,优化涉企服务。对审批层级在市、县的事项,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应逐项明确审批流程及审批责任人、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各地改革事项的承诺办理时限压缩至法定办理时限的50%以内。

三是加强涉企业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及事中事后监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网站进行公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利用“危险化学品监测预警系统”、无人机巡查等信息化系统或设施对高风险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加强信用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链条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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